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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八周年

行业资讯

2022年11月26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早在2014年1月28日就已经公布,截止2022年已经过去八年了,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14年7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要接入车辆定位系统公共平台。


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于2015年12月31日前,要具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监控平台并有效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各地规定的期限早于2015年12月31日的,按照当地规定期限执行。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车载定位终端。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在出厂前安装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截至目前,湖北、湖南、贵州、山西、江西、黑龙江、河南、海南、安徽、四川、河北、河南、辽宁、吉林、广西、浙江、北京、上海、天津等20余省市都公布了备案名单。


转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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